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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 关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情况信息公开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5-04-25 16:10:20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第七十九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详细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详细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解读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情况信息公开的规定。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两种形式。两种不同形式的募捐不仅在募捐资格、募捐方式等方面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义务要求也有不同。慈善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这是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公开募捐活动是一项面向社会公众的行为,由于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需要法律有更多的规制,在信息公开方面,体现为要求慈善组织将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全面、详细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加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加捐赠人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度,也有利于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权,有效防止暗箱操作,还有利于促进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促进慈善组织健康运行。

一、关于公开募捐情况的信息公开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信息公开,一是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二是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不含六个月),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三是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详细公开募捐情况。应当公开的募捐情况包括:募得款物

的数额及其构成、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向捐赠人开具了捐赠票据以及募捐成本等与募捐相关的信息。

二、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

对基于公开募捐所实施的慈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不含六个月),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详细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受益人的申请及评审程序、项目实施成本(包括物资采集、人力成本等)、项目实施进度等;项目委托第三方执行的,还应公开执行方的相关信息。募得款物使用情况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是否按照募捐方案的规定或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捐赠财产、开展慈善活动的支出数额和管理费用数额、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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