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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 关于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5-08-01 11:30:53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第九十六条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


解读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的规定。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社区慈善

是兼具古老传统和新兴特点的事物。既包括邻里帮扶、守望相助的传统慈善活动,也包括以专门组织机构为载体、筹集慈善资源对社区居民提供帮扶的现代慈善活动。随着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推进,社区慈善逐渐成为群众切实需要、政府鼓励支持、行业普遍关注的创新社会治理新思路。

早在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就指出,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社区捐助接收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首次提出“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在政策大力扶持和群众积极创新的背景下,近年来社区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参与主体不断壮大,资金来源日益多元,服务领域持续拓展,但也存在一些发展中的问题。近年来以《上海市慈善条例》为代表的部分地方性法规开始对社区慈善有所规定。

在2023年慈善法修改过程中,各方面普遍认为,社区慈善是激发和体现邻里互助、互帮互爱精神的重要载体,与公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发挥着凝聚社区信任和社区资源的重要作用。发展社区慈善有助于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立法工作机构总结实践经验和地方法规探索,对社区慈善作出原则性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从而能够更加组织化、专业化地募集、管理和使用社区慈善资金,设计和执行慈善项目、开展慈善活动。同时,也强调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强化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为社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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